【人民医生网讯】今年12月底之前,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就将出台!由国家药监总局具体负责。2017年,医改要出14个文件,办56件大事.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度过政策密集出台的2016年后,今年依然不轻松,针对医药行业改革,要制定14个文件,落实56个重点工作,囊括了医药领域的几乎所有环节。
之前传的沸沸扬扬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也终于有了落地时间表。国务院要求:2017年12底之前,国家药监总局要完成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医药代表从推销型转向学术型、技术型已成必然,相应的,医药产品推广模式被颠覆性扭转,也要来了。国务院在之前文件中,明确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活动、不得承担销售任务。按照政策的预想,医药代表将不再直接卖产品、随之的红包回扣也将被连根斩断。问题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习惯了带金销售,又该怎么办?
此外,医药代表的失信行为也要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收入减少是小事,一旦事情败露,医药代表还会进入诚信黑名单,面临形形色色的联合惩处,严重的会被踢出医药行业,甚至坐高铁、飞机都受影响。备案制,就是监管医药代表的一个有力手段,其震慑作用将会非常明显,而业内和销售人员也须面临变通选择。离职?转行?还是坚守到底?数百万销售人员的选择时间并不多了!
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改革完善短缺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在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中央编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医改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3.制定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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