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多数地区为缺碘地区,为了控制碘缺乏病的流行,我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病区推广碘盐的政策,有效地遏制了碘缺乏病的猖獗流行,但是没有彻底纠正碘缺乏对人群智力发育的损伤。卫生部组织的10 大城市的碘营养调查表明,几乎绝大多数的大城市都存在碘缺乏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实现在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从1995年起推行全民食用加碘盐。《条例》共分4章33条,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方法、卫生监督管理、各级部门分工、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碘盐的供应、监督和管理以及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实施中建立了监测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除了对生产、销售和用户食品的碘盐进行日常监测外,还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性的碘营养监测。监测结果经专家分析论证后,把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并进行防治策略的适当调整。如1995年监测后,于1996年制定了碘盐中碘浓度的上限值(60mg/kg),使出厂的碘盐浓度明显超标的现象得到了纠正。1997年监测后,发现儿童尿碘水平过高(达330μg/L),同时发现了用不正当手段向重点人群乱用碘油丸和加碘保健品,及时纠正了“碘补多了无害的观点”,及时制止了在重点人群乱补碘的现象,提出了科学补碘的口号和原则,并成为全国碘缺乏病日的宣传口号。1999年监测后,我国专家首先并早于国际组织提出食盐加碘后尿碘在300μg/L 以下的原则,国家及时调整碘盐浓度,由50mg/kg下调为35mg/kg。调整后据部分省市于2000~2001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儿童尿碘水平已下降至300μg/L以下,处于国际组织和我国专家组推荐的可接受的碘营养水平。
全民食用加碘盐防止了碘缺乏危害而造成的脑发育落后,提高了人民的素质。我国推广全民食用加碘盐后,几乎没有新发克汀病人的出生,人群的智商提高了12个百分点,而推广碘盐前人群因缺碘而造成智商的损失达10~1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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